□ 彭召伍
時下,隨著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深入推進,當今農村正在發生深刻變化,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讓農民得到了實惠。
鄉村振興的重點是發展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關鍵是要有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為此,鄉村振興,治理環境絲毫也不能松懈。
“治理之道,莫安以于民。”發展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是目標,環境治理是手段,也是走向目標任務的唯一途徑。鄉村環境治理,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工作內容,鄉村環境不暢,或者說沒有一個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任何事情都會受到影響,甚至還要走不少彎路。鄉村環境治理的核心就是要以黨建為引領,組織全員參與,向“要我做”到“我要做”的方式轉變,堅持以整治環境為突破口,以鄉村產業發展為支撐,通過建強組織、完善制度、營造氛圍、改善環境、解決問題、廣泛參與等系列工作,形成鄉風治理聯運機制,使得鄉村面貌、人居環境煥然一新,鄉風民風更淳、更靚、更美。
農民及其鄉村政體組織、社會組織,是鄉村環境治理的重要參與者和實踐者,也是鄉村環境治理成效的受益者和評判者。農村的事讓農民商量著辦,凸顯的是農民在鄉村環境治理中的主體地位。環境治理固然需要一些時間,需要一些精力去做、去落實。鄉村環境治理根本途徑,就是要堅持把黨的建設、黨的領導放在最為突出的位置,依靠黨的引領,讓法治、德治、自治相對統一,形成相互支撐,雙向發力。鄉村環境治理,黨員干部要親力親為,既要組織發動,還要宣傳講解到位,在實際工作中,始終聚焦鄉村社會矛盾化解、鄉村社會利益關系疏通,以有效維護廣大農民合法權益和更好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法治、德治、自治,是推進鄉村振興的“潤滑劑”和“粘合劑”,使用得當,就會煥發出無窮的示范帶動作用,激發農民內生動力,就能保證鄉村環境治理有章可循,鄉村振興有序推進,更能讓鄉村社會充滿活力、和諧有序,鄉風民風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