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丕
在五一勞動節這個勞動者的節日里,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啟動實施,這也是26年后對這部法規的第一次補充完善,說明在當下社會發展階段,需要新的職業教育方式適應和發展相匹配,同時也體現了國家對職業教育、職業學校、職校學生的重視。
重視是好事,但也說明了存在于我們腦海里的一種看法——對職業教育的忽視、偏視、歧視。雖然有1996年實施的《職業教育法》,但是長期以來,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沒有處于對等地位,更多像是一種對普通教育的陪襯,像一個沒有主角光環的“小丫頭”。
在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中,可以看到,首先提出了加強黨的領導。對公辦學校,按規定實行中國共產黨職業學校基層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對民辦學校,則要求強化學校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保證其在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監督、執行各環節有效發揮作用。
把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作為兩種不同教育類型來定位,是構建職業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礎。新修訂的法律扭轉了以前將職業教育作為普通教育陪襯地位的現狀,這正是國家對職業教育重視的體現。
新法規定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規定國家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規定職業教育是為了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備從事某種職業或者實現職業發展所需要的職業道德、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技術技能等職業綜合素質和行動能力而實施的教育。規定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禁止設置歧視政策。
說到底,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就是讓職業教育、職業學校、職校學生不再“受氣”,真正讓有“一技之長”成為社會“頂流”。
要成為“頂流”必須具備有人氣、有底氣、有盛氣。
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將原法中的“國家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實施以初中后為重點的不同階段的教育分流”改為“在義務教育后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這也成為部分媒體和家長理解的取消了初中畢業后普職分流的措施。
根據教育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21年,我國的普職分流比例為6.5:3.5,各省普職分流比例各異。對于普職分流的比例,相關立法并未給出剛性要求。在經濟發達地區,如江蘇、浙江、廣東等地,工業發展相比較于國內其他地方領先,職業教育的產教融合情況較好,職業學校的生源也相對較好。經濟發展也需要更多具備職業技能的人才。
義務教育后實行“普職協調發展”,絕對不是取消中等職業教育,而是要轉變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思路,實現中等職業教育辦學的基礎性轉向,重點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職業教育自身質量,拓寬中等職業教育學生成長成才的通道。
打開職業教育上升的“階梯”,也意味著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也將大幅提高學生上中等職業學校的積極性。
這就意味著打破了升學的“天花板”,讓選擇職業教育的孩子,在滿足自身需求的基礎上健康快樂地學習成長。同時又給學生提供了更好的教育,也多了另外一種選擇。
新修訂職業教育法要求設立本科層次的職業學校,還在為兩個方面的探索預留了空間:一是在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本科職業教育專業;二是在專科層次的職業學校設置本科職業教育專業。此外,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招錄、招聘技術技能崗位人員時,應當明確技術技能要求,將技術技能水平作為錄用、聘用的重要條件。明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
各行各業所需要的技術、技能、人才都是不可替代的。職業教育社會地位的提升,仍需要社會各方面共同努力、主動作為。社會觀念應從重視學歷轉向重視貢獻、重視能力;建立各行各業平等的職業資格框架制度,人人都能在自己的職業軌道上走到相應的高層次等級。進而弘揚技術技能人才成長成才典型事跡,營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社會氛圍。
一方面國家對于職業教育高度重視,近年來不斷出臺利好消息;另一方面,職業教育仍存在社會認可度低、教育質量不高等問題,這些依然是影響職業教育招生的因素。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針對諸多現實問題的補充和完善,也標志著我國進入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和建設技能型社會的新階段,體現了國家對辦好職業教育的決心和展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