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鄧永新
鄉賢文化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發展和文明進步過程中發揮著重大作用。在地方,鄉賢在社會發展、風俗教化、公共事務處理等方面都起到了積極作用。在我市大力開展全國文明城市創建的今天,鄉賢也可以發揮積極作用,促進我市文明創建水平持續提升。
發揮鄉賢的引領示范作用。從實際生活中來看,道德模范、致富帶頭人、身邊好人等先進人物都可以看作鄉賢,他們在各方面相對于一般群眾來說有著引領示范作用。致富帶頭人可以通過產業帶動更多人增收,引導群眾厚植勤勞致富思想。鎮村借助對身邊好人、道德模范的宣傳,讓群眾在潛移默化中革除文明陋習,有效提升當地文明水平。
發揮鄉賢在基層矛盾糾紛處置中的作用。一般來說,很多鄉賢在一定范圍內有著良好的群眾基礎,他們德高望重,具有較強的號召力。當基層群眾發生矛盾沖突時,如何把群眾的糾紛消滅在初始階段?除開鎮村、司法部門及時介入,在矛盾糾紛發生初始階段鄉賢可參與處置,借助其在群眾中的威望,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溝通調解,從而減少基層矛盾糾紛的發生。
發揮鄉賢在移風易俗工作中的作用。同樣一件事情,鄉賢處理問題的方式將有效地影響其他人。例如禁止操辦升學宴、喬遷宴、壽宴等,雖然各級地方政府采取了許多措施,也進行了有效宣傳,但鋪張浪費操辦宴席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如果鄉賢帶頭就能有效引導群眾改變鋪張浪費操辦酒席的陋習。同時,鄉賢可以積極參與基層政府組織的文明新風活動,助力文明風氣涵養。前不久,漢陰縣觀音河鎮組織鄉賢參與集體升學禮活動,為考上大學的學子進行捐贈,對學子給予精神鼓勵,在減輕群眾經濟負擔的同時,也進一步鞏固了文明新風建設成果。
鄉賢在文明創建工作中固然有著巨大作用和優勢,但如何發揮好鄉賢作用也很關鍵。首先,基層政府應明確鄉賢承擔的社會職責,使其在道德示范、公益活動、調解糾紛中得到群眾認可,激發鄉賢自身的積極主動性;其次,鄉賢應有固定工作場所。有效利用好基層已有的活動場所,賦予新的功能,就可以為鄉賢發揮職能提供場所,為其發揮作用提供便利;此外,還應積極主動培育鄉賢。各級政府應鼓勵鄉賢在文明創建中發揮積極作用,通過對表現積極、作用明顯的鄉賢給予精神、物質獎勵,樹立起鄉賢典型人物代表,引導更多鄉賢為文明創建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