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文浩
文明是一座城市溫暖的底色,是城市內在涵養的集中體現。為引導和促進文明行為,提升公民文明素養與社會文明水平,建設文明安康,2023年12月1日起,我市開始施行《安康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規定了公民在公共場所、愛國衛生活動和生態文明建設等八個方面的基本規范,同時為了促進和保障《條例》的實施,還對相關主管部門進行了責任明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強化了責任追究。這不僅有利于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質和社會的文明程度,還可以推動城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條例》主要涵蓋了公民和各個部門兩個主體,因此,對于公民來說,應該在學習《條例》的基礎上,做出相應的實際行動,無論多么華麗的口頭語言表述,都比不上簡簡單單的一個動作,可以是一次文明的禮讓,也可以是隨手撿起地上的垃圾,文明從點滴做起,素養在平時積累,美好由你我共建。對于各個部門來說,首先,要組織專題學習,全面深刻掌握《條例》內容,理解意義;其次,要廣泛開展宣傳,努力營造城市文明新風尚;最后,應該落實《條例》規定的自身職責,運用《條例》持續抓嚴抓實各項相關工作,強化法規落地生根,自覺遵守文明行為規范。
《條例》的踐行離不開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每個人都應該承擔文明行為的責任。我們要爭做學習《條例》的宣傳者,這樣它才會慢慢地傳承,慢慢地發展。我們要用文明的標尺嚴格要求自己,用身邊的榜樣不斷激勵自己,讓文明成為一種習慣,認真學習好《條例》內容,自覺踐行,做文明有禮的安康人。我們更要堅持不懈地做文明行為和文明進步的支持者和參與者,從日常行為的點滴小事做起,共同描繪文明安康的美好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