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11月29日,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安康市硒資源保護與利用條例》,并決定將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五章三十條,分為總則、硒資源保護與管理、硒資源利用與硒產業發展、法律責任和附則。通過立法,明確了市人民政府硒產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硒產業發展工作,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硒資源保護、利用與管理工作;明確了市、縣(區)人民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的富硒資源保護和利用職責;規定了硒產品標準、商標、品牌、專用標志或專利等具體法律責任;做出了違法行為處罰規定。《條例》實施將為依法保護富硒名優產品知識產權,維護良好的發展秩序,推動富硒產業健康發展、建設西北生態經濟強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據悉,《條例》2017年列入安康市立法規劃。今年年初,市富硒產業辦成立以來,把加快富硒資源保護與利用立法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向社會公開承諾,并積極配合全程參與市人大《條例》調研、起草、修改、審議等工作,經多次修改完善后,11月底獲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