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 翟本榮)《安康市硒資源保護與利用條例》已獲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查批準,將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4月20日,我市召開宣傳貫徹《安康市硒資源保護與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電視電話會議,安排部署宣傳貫徹工作任務。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鄒俊杰,副市長魯琦出席會議并講話。各縣區設分會場。
鄒俊杰在講話中指出,富硒資源是我市最具優勢、最具競爭力、最具成長性的生態資源,經過多年培育,富硒產業已成長為我市對外交流合作的閃亮名片。《條例》的頒布實施,是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的歷史責任、建設西北生態經濟強市的必然要求、推進硒產業規范有序發展的現實需要,對我市打造“中國硒谷·生態安康”具有重大意義。
鄒俊杰強調,《條例》堅持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要準確把握“保護優先、合理利用”“理順體制、落實職責”“嚴格執法、科學管理”的精神實質,加強組織領導和溝通協調,共同做好硒資源的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全市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各界要高度重視,扎實做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也要充分發揮權力機關的監督職能,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條例》深入貫徹實施。
魯琦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堅定富硒“首位產業”地位不動搖,抓住《條例》貫徹實施契機,全力做好硒資源保護與利用工作,確保實現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贏。要認真履職盡責,依法開展硒資源普查,切實加強硒資源保護,規范有序開發利用,大力實施“硒+X”戰略,全產業鏈推進富硒產業發展。要全面夯實責任,深入廣泛宣傳,強化督查考核,全力推動《條例》貫徹實施,做到資源保護與產業發展雙向發力,為建設西北生態經濟強市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