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郭颯
《安康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2023年9月27日陜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批準,自2023年12月1日正式實施。日前,記者就《條例》出臺的背景、意義及相關解讀,對安康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陳軒進行了專訪。以下為專訪摘錄內容。
記者:請問為什么要起草和出臺《條例》?
陳軒: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融入社會發展、融入日常生活。”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文明城市創建工作,2021年我市啟動了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全市上下廣泛動員、社會各界齊心參與,在文明城市創建過程中積極探索實踐,一方面在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積累了眾多寶貴的經驗和做法,市民文明素養和城市文明程度顯著提升,一些好的經驗做法需要以法的形式提煉成為全社會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另一方面在文明城市創建過程中,也發現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市民文明行為養成意識不強、言行文明自覺性不夠、不文明治理長效機制缺乏等,還需要借助法律的強制性來加以約束。開展文明行為促進立法,就是把社會廣泛認同、操作性強的道德要求上升為法律規范。
記者:《條例》的出臺對安康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有什么意義?
陳軒:最近一段時間,市級各媒體對《條例》進行了廣泛的宣傳,分別從市民行為、部門職責和法條等三個角度對《條例》進行了圖解。市民行為習慣的養成,文明程度的提升需要德法兼治,通過《條例》的制定,能夠提醒和約束市民,注意糾正自己的不文明行為?傮w來說,《條例》以法的形式鼓勵支持善行義舉,約束懲戒不道德、不文明行為,把基本道德要求轉化為法律規范,這是對新時代精神文明建設法治化的積極回應,也是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法治保障。具體來說,《條例》體現了以下三個特點:一是回應社會熱點問題。將近年來群眾反映強烈的隨地吐痰、亂扔垃圾、電動車亂停放、違規充電等行為納入行為規范之內。二是強調社會共治共促。規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的職責,如宣傳教育、公共設施建設、制度機制保障等。三是寬嚴相濟合理授權。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行為,授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重點治理行為清單,并組織專項整治。這些都是我們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鞏固提升的執行保障和長效機制的法制基礎。
記者:《條例》的法律責任章節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如何理解這條內容?
陳軒:在《條例》的法律責任章節中,對相關法律責任采用轉致適用的法律規定。對違反《條例》規定的禁止性行為明確了處罰的主體和依據,促進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依規嚴格執法。涉及較多的包括《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陜西省愛國衛生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比如今年6月以來,市創文辦聯合市、區城管執法部門對“隨地吐痰”這一影響城市文明形象的不文明行為進行了專項糾治,處罰依據就是《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處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還有今年“寒衣節”期間,對極少數市民隨地畫圈焚燒紙錢的行為,依據的也是此條規定。這些都是之前有上位法明確規定的法律條款。所以說,《條例》之所以有“促進”二字,就是要提醒市民共同遵守行為規范,同時督促相關執法部門進行嚴格執法。
記者:《條例》明確提出要加大執法督導力度,實施以后如何保障?
陳軒:圍繞《條例》的執行,市人大常委會作為立法機關,將密切關注《條例》的實施,將適時組織開展《條例》實施情況檢查,同時對于相關責任部門和執法單位也要進行檢查和督導,確保法律的實施能夠落地。我們市創文辦也將通過實地督查和督導,看相關職能部門有沒有把《條例》落實到具體的執法過程當中,有沒有把安康突出的不文明行為糾治工作落實到位。
記者:《條例》施行之后,市創文辦將如何加大執法督導力度?
陳軒: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市創文辦將督促相關職能部門一是厘清工作職責。各級各部門要仔細對照《條例》,結合行業職責,精準梳理工作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落實清單,明確責任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全力推進《條例》貫徹實施;二是嚴格條例執法。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法定職責,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原則,常態化組織執法人員開展聯合執法,及時糾治不文明現象,嚴肅查處違規違法行為,全面落實教育與懲戒措施,特別是公安、住建、城管、市監、文旅等多個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統籌執法力量,加強溝通協作,做到文明執法、規范執法、公正執法,推動形成貫徹執行《條例》的強大合力。同時,市創文辦將聯合市委文明辦加強督查考核。將各責任單位貫徹落實《條例》情況納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設考核范疇,作為文明單位申報、評優樹模的重要依據之一。市創文辦還將通過加大宣傳教育、實踐養成力度,把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全面融入城市治理,將文明理念深度融入市民生活,持續推動《條例》全面普及、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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