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省科技廳獲悉:為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機制,營造支持改革、鼓勵創新、寬容失誤、敢于擔當的良好氛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審計廳聯合印發《陜西省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工作指引(試行)》,促進有關高校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等的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政策落實落細。
根據《指引》,各主管部門應當遵循科技成果轉化客觀規律,對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實行“三個區分開來”,審慎包容監管。“三個區分開來”即:將在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將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將為推動改革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在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等單位中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相關人員根據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規章制度,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履行了民主決策程序、合理注意義務和監督管理職責,不存在牟取非法利益情況的,視為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
根據《指引》,出現管理人員和領導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雖已履行關聯交易相關規定程序,但仍因科研人員在成果轉化中存在關聯交易導致單位利益受損的;通過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科技成果價格,或者通過協議定價并按照規定在本單位公示,但科技成果轉化后續價格發生變化的;在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過程中,采用“賦權+約定收益”方式,將賦權成果轉讓給科研人員,因科研人員創業失敗,導致單位無法收回收益的;按照規定將單位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的股權委托給國有全資“技術托管”平臺管理,因成果轉化企業經營不善,導致單位國有資產減損或無法收回收益的等情形,均不予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