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全區疫情防控期間生活物資市場平穩,有序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防止少數不良商家在此期間哄抬物價,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11月29日,漢濱區經貿局、漢濱區發改局、漢濱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出臺文件,將嚴厲打擊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
文件明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經營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相關的米、面、糧、油、肉、蛋、奶、禽、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必須進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以發改部門公布的價格為參考,嚴格按照規定標準在合理進銷差價率內執行,嚴禁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外賣平臺配送費、跑腿費等費用收取不得隨意漲價、惡意加價,嚴格執行公示的價格。同時要做好宣傳引導,保障物資供應充足。嚴禁在疫情防控期間捏造、散布“嚴重缺貨”等謠言。市場監管、發改、經貿等相關部門將嚴格對上述商品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疫情管控期間出現的米、面、糧、油、肉、蛋、奶、禽、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哄抬物價,對在居民小區配送物資中使用低劣、偽劣、過期食品,對外賣平臺配送費、跑腿費等費用隨意漲價、惡意加價等各類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將立即取消生活必需品保供企業資質,并依法從嚴從重從速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