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 田丕 通訊員 吳文兵)從今年4月21日起,平利全縣“三類戶”在遇到疾病時不再犯難,因為他們有了“底氣”。這份“底氣”來自《平利縣防止因病返貧專項救助辦法(試行)》,由縣財政整合300萬元資金,設立救助資金專門賬戶,為納入監測的群眾在突發疾病自付費用較高時實施救助,建立起防止返貧的屏障。
“監測數據顯示,一些脫貧戶脫貧基礎還比較脆弱,一旦突發重大疾病就有返貧致貧的風險。”平利縣鞏固銜接辦副主任吳軍說,該項措施救助對象是經過識別納入程序在國家防返貧監測系統中錄入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脫貧戶、一般農戶符合救助條件的,應先按照程序納入“三類戶”后實施救助。
全面脫貧之后,薄弱群體的醫療健康保障同樣不容忽視。針對這一情況,平利縣加強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幫扶,防止因病造成新的致貧返貧發生。針對“三類戶”家庭成員因病或因意外住院導致家庭支出驟增,在各項政策保障全部落實到位后仍然存在突出困難的,實施再救助。
記者了解到,按照專項救助辦法,“三類戶”家庭成員因疾病或因意外住院,住院治療費用通過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報銷、商業保險賠付、民政救助、社會救助幫扶后,自付費用超過1萬元的,對超出部分按照比例救助,最高比例可達55%;一個自然年度內每人救助總額不超過6萬元。家庭多名成員患病住院的,對自付費用部分可以合并計算,每戶救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對救助核算基數低于1萬元的,給予2000元的定額救助。
同時,因病住院單次費用未達到救助起付標準但年度內多次住院累計達到標準的,可在次年2月底前申請,按照標準進行救助。對已申請單次救助且年度內再次住院的,可以累加多次住院自付費用按標準計算救助,但在兌現救助資金時應對前期單次救助資金予以核減。
“專項救助按照‘農戶申請、鎮村審核、專項核查、縣級審定、資金兌付’的程序實施。” 吳軍說,鄉村振興局定期向社會公開資金運行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組織縣級相關行業部門負責人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完善防止因病返貧專項救助工作機制,對救助申請事項的具體情況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