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周天強)為進一步全面落實從嚴管黨治警暨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近日,鎮坪縣公安局出臺《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實施辦法(試行)》。
《實施辦法》重在壓實責任,特別是壓實黨委的主體責任。明確了黨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各班子成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一崗雙責”,層層傳導壓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經常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推動黨內關系正常化,實現管黨治黨全面從嚴。同時,突出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把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具體化、規范化、常態化,實行統一標準,規定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適用的八種情形和六種處置方式,讓內容更具體;規范程序,明確啟動程序、審批程序、實施主體,操作指南等工作流程,讓處置更規范;加強機制建設,將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作為黨員領導干部落實“一崗雙責”和述責述廉工作的重要參考進行考核,有效推動監督執紀常態化開展。
該《實施辦法》的出臺,有效解決以前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過程中的邊界不夠清晰、尺度不夠一致、程序不夠規范、效果不夠明顯等問題,為今后更加規范高效開展監督執紀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制度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