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委組織部、編辦,縣(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委和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現將《安康市域外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選調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安康市委組織部 中共安康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安康市財政局 安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月8月13日
安康市域外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選調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根據市委、市政府印發《安康市大力吸引人才人口若干政策措施》(安字〔2018〕28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安康市域外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選調暫行辦法》(安人社發〔2019〕19號)文件精神,為貫徹落實安康市域外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選調相關政策,特制定本細則。
一、選調對象
符合《安康市域外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選調暫行辦法》(安人社發〔2019〕19號)規定的基本條件,并不在六項不列入選調對象情形的安康籍域外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選調安康市域外機關事業單位人才,按照公開選調、組織選調兩種方式進行。
二、公開選調
公開選調安康市域外機關事業單位人才,由市公務員局、市人社局根據《安康市域外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選調暫行辦法》規定的選調程序組織實施。
三、組織選調
1、征集計劃。市公務員局、市人社局將每年各縣區、各部門申報的市域外安康籍人才選調計劃和全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報市委人才辦掌握。
2、申報受理。符合資格條件的市域外安康籍機關事業單位人才根據人才選調條件向市委人才辦遞交《安康市域外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選調申報表》(選調申報表見附件一),并提供相應的資格條件印證材料。
3、資格初審。市委人才辦根據《安康市域外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選調暫行辦法》,對遞交《安康市域外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選調申報表》的申報人選的資格條件進行初步審核,提出符合暫行辦法規定條件的選調申報人選名單。
4、組織推薦。凡申請對象身份、學歷、年齡、工作經歷等條件符合選調計劃、招錄計劃、招聘計劃的,市委人才辦向計劃申報的市直部門和縣區委人才辦開具《安康市域外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選調推薦函》。選調對象符合高層次人才引進條件的,也可向其他沒有申報用編計劃的機關事業單位推薦。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獎勵、專業技術職稱副高級以上的予以優先推薦。
5、組織實施。有關市直部門和縣區委人才辦收到《安康市域外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選調推薦函》后,根據《安康市域外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選調暫行辦法》做好組織實施工作,按照“誰使用、誰考察、誰負責”的原則,擬同意接收選調人員的市直部門和縣區人才辦要做好資格審核、干部考察、用編申請等工作,并于接到函件15個工作日內將是否同意接收意見復函市委人才辦。凡有符合組織選調方式選調市域外安康籍人才且用人單位同意接收的,其申報計劃不再納入公開選調、招錄和招聘,直接納入組織選調人才使用。
6、手續辦理。⑴開具人才選調函。市委人才辦根據市直部門、縣區委人才辦復函的接收意見,向同意接收的市直部門、縣區委人才辦開具《安康市域外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選調函》。選調單位主管部門為市直部門的,《人才選調函》一并抄送市委編辦、市公務員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選調單位為縣區單位的,市委人才辦向縣區委人才辦開具《人才選調函》時,由縣區委人才辦抄送縣區委編辦,縣區公務員局、人社局、財政局。⑵辦理程序。選調單位主管部門為市直部門的,市委編辦、市公務員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依據《安康市域外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選調函》直接辦理相關調動手續。選調單位為縣區的,由縣區委人才辦依據《安康市域外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選調函》協調縣區委編辦,縣區公務員局、人社局、財政局,直接辦理相關調動手續。
四、職務職級和職稱安排
通過組織選調程序調入安康市工作的,統籌安排相應的待遇。⑴行政編制的選調人員。調入市直單位的:縣級職務職級的,由市委組織部根據干部隊伍建設情況統籌考慮;科級及以下職務職級的,由調入單位根據本單位職務職級空缺情況,對照調入人員原職務職級優先安排。調入縣區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參照調入市直單位職務職級安排辦法執行。⑵事業編制的選調人員。調入市直單位的:縣級職務的,由市委組織部根據干部隊伍建設情況統籌考慮;原單位聘任在職員崗位上的科級及以下人員,由調入單位根據本單位職務(管理崗)空缺情況,對照調入人員原職務優先安排;原單位聘任在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由調入單位根據崗位空缺及崗位要求按照原專業技術職務等次優先聘任;原單位聘任在技能崗位上的高技能人才,由調入單位根據崗位空缺及崗位要求按照原職務等次優先聘任。調入縣區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參照調入市直單位職務、職級和專業技術職稱安排辦法執行。
五、工作要求
安康市域外機關事業單位人才引進選調實行綠色通道,不提請組織人事聯席會議研究。安康市域外機關事業單位人才引進用編工作,按照《安康市域外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優秀人才回安工作用編管理辦法(試行)》(安編辦發﹝2018﹞17號)執行。各級編辦、公務員局、人社局、財政局在接收《安康市域外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選調函》后,各部門須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相關調動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辦理相關手續。被推薦選調單位無特殊理由,不得拒絕接收推薦選調的人員,若無故不同意接收的,一年內不得申請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