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切實做好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有效減少大氣污染,不斷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順應人民群眾強烈愿望,保護安康碧水藍天,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康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將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按照《安康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第七條第十款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和公告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安康中心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為:西起建民辦月河以東沿線村莊與安嵐高速漢江大橋交匯處以東沿線村莊(沿線含周營村、長鋪村、陳家山村、中心村、忠誠村、佘家窯村、紅蓮村、長春村、長嶺社區、新勝村、七里溝社區、黃溝社區等村莊);向南經吉河鎮吉河壩社區以東沿線村莊(沿線含金川社區、馬坡嶺社區、吉河壩社區等村莊),延至香溪洞風景區、牛蹄嶺至大樹嶺村以北沿線村莊(沿線含縣河鎮牛嶺社區、姚河村、鞏固村、紅霞村、紅升社區、縣河社區;新城辦大樹嶺村、九里灣村、屈家河村、棗園村、高井村、白廟村、油坊村、心石村、陳家溝社區等村莊);向東延至張灘鎮周邊以西沿線村莊(沿線含張灘社區、后堰村、汪嶺社區、立石村、蘭溝村、田灣社區、余灣社區、鄒坡村、王灣社區、雙井村、奠安村),至石梯鎮雙村村以西沿線村莊(沿線含雙村村、楊寇村、九條溝村等村莊);向北延至關廟鎮 330KV 金州變電站以西沿線村莊(沿線含皂樹村、東站村、小李村、金星村、柑樹村、吳臺村、周臺社區、捍衛村、勇勝村、文化村、新紅村、包灣村等村莊),經北環路規劃線以南沿線村莊(沿線含徐嶺村、雙泉村、蓮花村、八里村、水田溝村、朱家灣村、新義村、劉家溝村、長征村、李家嘴村等村莊)與高新區交匯處;向西北延至五里鎮北環路規劃線以南至月河以北沿線村莊(沿線含五里社區、王臺社區、龍頭村、民力村、民興村、西橋村、江店村、朝陽社區、郭家灣村、營盤村、團結村、陳家營村、水泥灣村、張營村、鯉魚山村、王坎村、劉營村、毛灣村、李灣村等村莊)與建民辦月河以東沿線村莊交匯。此環線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區行政區域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下述區域和地點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軍事設施所在地;
(二)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養)老機構;
(三)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文物保護單位、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和糧食儲備場所;
(四)市區的住宅小區、集貿市場、公園、文化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五)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停車場;
(六)城市道路、橋梁、人行天橋、高架路和隧道、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間;
(七)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銷售、使用場所和運輸設備及輸送管道的安全區域;
(八)電站及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九)風景名勝區、烈士陵園、林地、公共綠地等重點防火區。
三、法律責任
對在上述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在上述區域內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四、監管責任
公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單位及各鎮辦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和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協助做好管理服務區域內的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發現的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可以予以勸阻或者舉報,受理舉報的部門要立即受理、依法處置(違法燃放舉報電話:110,違法銷售舉報電話:12345)。
五、其他事項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止區域內銷售煙花爆竹。
(二)對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由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康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各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及其他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本區域內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的監督管理、宣傳教育等工作,自覺遵守《安康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和本通告。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通告(漢政字〔2019〕178 號)同時廢止。
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政府 安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