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交通警察大隊關于加強中心城區摩托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
為了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鞏固文明交通行動成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規范道路通行秩序,確保中心城區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特發布以下通告: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所有普通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必須辦理入戶登記、懸掛號牌、定期檢驗等相關手續,方可在道路上行駛;其駕駛人必須依法考取駕駛證、定期換證,方可駕駛機動車輛。
二、所有普通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在道路上行駛,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酒后駕駛、逆向行駛、闖紅燈、闖禁令、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不按規定載人、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駕駛改裝改型車輛、駕駛人乘坐人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行為。
三、對駕駛報廢車輛、逾期未檢驗車輛、無牌車輛、酒后駕駛、逆向行駛、闖紅燈、闖禁令、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挪用機動車號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不按規定載人、駕駛人乘坐人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將采取監控抓拍、攝像拍照等方式進行取證,并將違法信息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之規定,一律上限處罰。該拘留的,一律拘留;該收繳的,一律收繳;該報廢的,一律報廢;該吊銷的,一律吊銷;該暫扣的,一律暫扣;該記分的,一律記分;該罰款的,一律上限罰款。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以前發布相同內容的通告同時廢止。
請廣大駕駛人,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服從管理,共同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共同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