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愛犬養犬人士:
您好!
您愛犬養犬的行為體現了您是一名富有愛心的人士。
近年來,隨著城市養犬數量的日益增多,因違法違規養犬和不文明養犬行為產生的各類安全、衛生、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特別是養犬不免疫和犬只傷人、犬吠擾民、亂拉排泄物、病(狂)犬傳播疾病、違規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等問題,既影響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安全感,也與我們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不相符合,更與您的文明素養背道而馳。
因此,在您養犬過程中,請您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和《陜西省愛國衛生條例》,做一名“終身飼養者”,在享受養犬權利的同時,承擔相應的社會義務和社會責任:
一、請您不要在機關企事業單位、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和服務區、學校及托幼機構教學區和學生宿舍區、單位單身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區飼養犬只,且每戶限養一只犬,禁止飼養大型、烈性、具有攻擊性的犬只。
二、請您在飼養犬只之日起 15 日內主動到動物防疫檢疫機構進行免疫檢查,注射犬病疫苗,領取《動物防疫合格證》,并定期進行防疫檢疫。
三、在您攜犬出戶時,應當同時攜帶《防疫證》及牽引繩,由成年人牽引,主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不攜帶犬只到人員密集場所,不攜帶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乘坐小型出租汽車和公用電梯時,請您為犬只戴嘴罩或將犬只入袋、入籠或懷抱,防止犬只傷人。同時攜帶清理用具,及時清理犬只排泄物,維護公共環境衛生。
四、外來人員攜帶犬只進入安康城區的,應按照上述要求,出示相關登記證、免疫證,并規范攜帶犬只外出。
五、凡未經免疫的犬只,由城管、公安、農業(畜牧)、衛健等部門進行捕捉。撲殺和病死犬只,一律進行無害化處理,任何人不得阻止和妨礙。
六、對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或驅使犬只恐嚇、傷害他人等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養犬人除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視其情節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養犬人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您的理解和支持,您的愛心將會延伸和拓展,我們的城市將會更加整潔、文明和美麗。
最后,祝您生活愉快、闔家安康。
安康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指揮部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