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被稱為“老年代步車”的電動三輪、四輪車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這些車一般具有彩色外殼,體積比普通電動自行車大得多,有的甚至達到2米多長、1米5左右寬。
這類所謂的“老年代步車”因其價格便宜、操作方便,又能遮風擋雨等便利條件,備受市民“青睞”,特別是老年人居多。現在有部分老年人,甚至駕駛此類“代步車”接送孫輩上、下學。然而,這類看似方便快捷的“老年代步車”,卻在實際的道路行駛中經常發生交通事故,具有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
11月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改委等六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組織開展低速電動車清理整頓工作,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加強低速電動車規范管理。
低速電動車主要指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近年來,我國低速電動車生產和市場規模無序擴張,生產企業數量已超過百家,產銷規模已超過百萬輛。低速電動車的無序生產和使用給社會帶來了一系列問題。據相關部門統計,近5年全國發生低速電動車交通事故83萬起,造成1.8萬人死亡、18.6萬人受傷,由低速電動車引發的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逐年增長,近三年年均分別增長23.3%和30.9%。
通知要求各地要摸清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的基本情況,對于超范圍生產銷售低速電動車產品的企業,要進行整改,無營業執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締查封。此外,各地要制定本區域低速電動車產能壓減淘汰轉型調整方案,制定實施本地區清理整頓專項計劃,相關政策發布后,依法采取綜合措施清理不達標生產企業和產品。
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制定發布鼓勵低速電動車發展相關政策,停止制定發布低速電動車準入條件,停止核準或備案低速電動車投資項目,停止新建低速電動車企業、擴建生產廠房等基建項目,停止新增低速電動車車型;已制定發布相關政策的地區,應立即停止執行,正在建設的項目要立即糾正,確保低速電動車產能不增長。
通知還提出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制訂在用低速電動車處置辦法,研究設置一定時間的過渡期,通過置換、回購、鼓勵報廢等方式加速淘汰違規低速電動車在用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