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安交管部門的前沿重要窗口單位———車輛管理所,最常“打交道”的就是生存于各類業務空隙,找制度管理漏洞賺取利益的“黃牛”--非法中介。他們利用辦事群眾對所需辦理的車駕管業務不熟的特點,對其進行“欺瞞騙詐”,從中獲取非法利益,讓群眾蒙受經濟損失,嚴重損害了公安機關的形象。然而如何在工作當中能如何與非法中介“斗智斗勇”,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實際,談談治理非法中介的幾點建議和思考。
一、“非法中介”的成因
(一)部分民警和工作人員無法抵制利益誘惑,從而成為非法中介獲取利益的“幫手”。部分民警和工作人員在長久的工作當中不再滿足于日常收入,而是將眼光放在了對非法中介抵制稍加放松、工作稍微放水即可獲得部分利益上,而這種相互利用的關系便成為了非法中介生存的根源和土壤。
(二)車駕管業務種類繁多,群眾對所辦業務不熟悉,讓非法中介有“可乘之機”。很多群眾到車管所辦業務第一感覺就是“麻煩、不懂”,帶的手續不全,三兩次下來,就認為還不如花點錢一次性把事情辦完來的便利,長此以往,車管所周圍就會聚集一批等待時機拉攏群眾幫忙辦業務的“黃牛”。
(三)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去有力打擊“非法中介”,也無法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體系。由于目前法律、制度、法規的缺失,仍然使“非法中介”有機可乘、有縫隙可鉆,群眾辦業務的需求、民警工作人員無法抵御誘惑和非法中介看中的國家制度的漏洞成為相互之間的依托,致使打擊力度不夠,屢禁不止,屢打不絕。
二、“非法中介”存在的危害
(一)直接損害群眾利益。“非法中介”大多是抓住了辦事群眾對車駕管業務種類多群眾不熟悉或者想選“吉祥號”之類的特點,對辦事群眾采取欺詐蒙騙手段,謊稱“內部有熟人,有特殊關系好辦事”等來騙取群眾信任,從而在幫辦業務之后獲取非法利益,少則幾十上百元,多則幾千上萬元,給群眾造成經濟損失,直接損害了群眾利益。
(二)間接損害了公安交管部門的形象。非法中介非法獲取群眾利益,擾亂車管所正常的辦公秩序,間接損害了車管所的聲譽和形象,危害了警民關系及公安機關的公信力與親和力,也損害了黨委、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影響了社會治安和穩定和諧。
三、車管所整治“非法中介”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受理窗口服務規范。進一步嚴格業務代辦手續,嚴禁保險公司、汽修廠人員代辦業務,對于單位車輛,要嚴格查看受托人的工作證;對于個人辦理委托的,委托人本人要到場簽名,對于委托書上委托人簽名和受托人簽名字跡明顯一樣的,一律不予辦理,并講清原因,避免引起矛盾。
(二)為群眾開展免費復印業務。針對車管所外各門頭多復印、亂收費等現象,同時群眾也普遍反映到外面復印不方便的實際,車管所在應設立一處免費復印點由專門的工作人員為群眾提供免費復印業務,避免群眾來回跑腿,同時也避免了群眾因跑外復印造成被訛或被騙的可能性。
(三)設立業務公開欄,加強社會監督。車管所嚴格落實警務公開制度,在車管所各服務大廳全面公開機動車辦牌辦證業務流程、選號方法、收費標準和現行發放的全部機動車號段信息,同時制作“遠離非法中介”宣傳圖片和展板,張貼、放置在業務大廳,全面公開舉報獎勵金額和投訴電話、投訴互聯網址,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四、治理“非法中介”的對策
(一)加強民警和工作人員思想教育和約束,鏟除非法中介的生存土壤。一是加強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防線。進一步加強全體民警和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要求民警和工作人員要踏實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嚴格落實“三嚴三實”,拒絕“四風”誘惑,從思想和行動上切實把好關,能夠做到“放下情面、堅持原則、經住誘惑”。二是做好單位監督,運用科技力量加強監管。切實運用起所內的所有監控設備,對各個辦理環節和流程進行技術監管。從技術上完善對各項業務流程的監管,實時發現違規操作,杜絕和防范各項業務流程的漏洞。三是完善制度,制定紀律措施,從嚴治警。對在辦理各項車管業務中為“非法中介”提供便利,違規違法辦事,損害群眾利益的民警和工作人員,一定要采取嚴厲處罰措施,給予調離工作崗位、察看等處分,工作人員情節嚴重的予以清退,堅決將非法勾結的苗頭扼殺在搖籃當中。四是建立健全內部考核制度,提供升職加薪空間。可以參照部分企事業單位的模式對單位制度進行調整和創新,建立起完善的單位內部考核制度,對于工作年限長和工作表現突出的工作人員給予獎勵,制定起完善的考核制度,實現對工作隊伍的精細化管理。權益有了制度做保障,工作起來才有底氣,不會動輒為蠅頭小利折腰,也能讓工作人員積極投身到車駕管工作當中。
(二)建立起方便群眾的多樣化平臺,切實實現“為民服務”車管所。一是實行免費導辦服務。車管所在業務大廳設立咨詢臺,指導辦事群眾辦理各類業務,由專門導辦人員對群眾進行業務解答,幫助指導群眾填寫各類業務申請表,講解辦理業務所需資料及整個業務的辦理流程,讓群眾從進門就感受到車管所的合理引導,提供真正意義的精細化導辦。二是在車管所大廳引進車管業務自助服務系統和車輛駕駛人違法處理自助服務系統。由工作人員指導群眾自助辦理各類車管業務和違法處理業務。三是深入推進“流動車管所”上門服務,“實現家門口的車管所”。將每周“流動車管所”下鄉固定成為一種工作機制和工作模式,按實際需求深入到各個鄉鎮和農村,并提前向下鄉所屬鎮辦告知,方便為群眾辦理各類審換證、年審等車駕管業務。
(三)多渠道多角度深入展開宣傳。一是利用新興媒體(微信、微博、電臺等)和深入企業、學習、鄉鎮、農村向廣大群眾普及車管業務知識和辦事流程。讓群眾知曉車管業務辦理知識及獲取辦理車管業務知識的途徑。二是加強車管所創新社會管理服務便民新舉措的廣泛宣傳,讓群眾知曉車管所近期提供了推出了哪些便民舉措,需要的業務手續是什么,在哪里可以辦,怎么辦等等。三是向廣大群眾宣傳接觸“非法中介”的危害性,讓群眾了解“非法中介”的本質,避免群眾上當受騙,同時設立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歡迎群眾提供“非法中介”違規辦事證據和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