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6月22日新媒體專電(記者魏圣曜) 從“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到“經常看望或采取電話、網絡、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再到“老年人有權拒絕‘啃老’”……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近日公布的《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因“亮點”頗多備受關注,其中擬立法保護老年人不被“啃老”更是引發熱議。有部分網民認為,是否資助子女老年人本來就有決定權,再次立法實屬“多此一舉”;但也有部分律師和學者認為,“條例”有利于完善法規、改善當今“啃老”風氣,讓“啃老族”徹底“斷奶”。
記者注意到,已經實行15年的《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近日迎來“大修”,而修訂草案的征求意見稿中出現不少“亮點”,包括“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其婚后的生活”,“應當經常看望或者采取電話、網絡、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被不少網民贊為“體貼入微”。
最引人關注的還是“條例”中第十七條的一項規定,其中明確:“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無業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財物。”
這項規定一經公布,引來贊成聲和反對聲一片。在濟南市歷下區某事業單位工作的朱冉說,讓老年人有權拒絕被“啃老”,既能保障老人生活水平,也能讓一些不思進取的年輕人早點走向獨立,“‘啃老’雖屬家庭內部問題,一直以來是民不告、法不究,但老年人有了這項權利,會對‘啃老族’產生更強的震懾力。”
也有人認為,“嚴禁啃老”與其入法不如“入心”。知名評論人畢曉哲說,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子女年滿十八周歲前,年滿十八周歲后、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如果繼續接受父母的資助,父母的行為就是“贈予”而非“盡扶養義務”,贈予與否完全取決于贈予人意愿,地方性法規規定父母可以拒絕"啃老",“多此一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