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通過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記者就此采訪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邱小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徐福順2日就相關問題接受專訪。
據新華社北京9月2日電
央企負責人薪酬由三部分構成
適用范圍
問:方案適用哪些人員?
答:改革方案的適用范圍確定為中央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負責人,包括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總經理(總裁、行長等)、監事長(監事會主席)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
問:范圍是否會擴大?
答:按照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統性要求,其他中央企業負責人、中央各部門所屬企業和地方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參照改革方案精神積極穩妥推進。
問:薪酬結構是否有變化?
答:改革方案將目前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調整為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增加任期激勵收入的目的是引導企業負責人更加重視企業長遠發展,防止經營管理中的短期行為。
薪酬確定
問:各部分薪酬如何確定?
答:基本年薪是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據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確定。考慮到在不同企業任職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都是由中央任命的,為體現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對他們原則上確定相同的基本年薪。
績效年薪與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系,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的不同等次,結合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確定。設置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目的是考慮不同功能性質、不同行業以及不同經營規模企業的區別,體現這些企業的經營難度及其負責人承擔的經營責任、經營風險等方面的差異。
任期激勵收入與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系,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的不同等次確定。年度或任期考核評價不合格的,不得領取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
問:薪酬水平如何確定?
答:在綜合考慮企業職工、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相關人員、城鎮單位負責人等工資水平的基礎上,參考一些國家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相對水平,改革方案提出了確定央企負責人薪酬水平的方案,即: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基本年薪根據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確定(其他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基本年薪依據其崗位責任和承擔風險等因素,按本企業主要負責人基本年薪的合理比例確定),績效年薪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在不超過負責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數內確定,任期激勵收入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在不超過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一定比例內確定。
與現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數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平將會下降,有的下降幅度還會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