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一揮間,已經走過60年。
一個甲子的跋涉,對于一個人而言,已從壯年進入衰老;對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來說,還處于蓬勃的成長期,生機與活力正在源源不斷釋放。
60年前,共和國的締造者們和各地選舉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一道,召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個人民當家做主的新型政治制度由此在古老而嶄新的中國落地生根。
60年風雨兼程,60年波瀾壯闊,特別是歷經30多年的改革開放,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鞏固、日臻完善,翻開中國民主政治新的篇章,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和中國人民的面貌,并開辟了人類政治文明的新路徑。
道路決定命運。如今,站在新的歷史起點,與時俱進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正陪伴中國闊步前行,邁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追夢”征程。
激越變革 偉大創造——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翻身做主、掌握自己命運的必然選擇
9月5日,北京人民大會堂。璀璨的穹頂之下,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在這里隆重舉行。
“中國這樣一個有5000多年文明史、幾億人口的國家建立起人民當家做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在中國政治發展史乃至世界政治發展史上都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
習近平總書記擲地有聲的話語,贏得了全場與會人員的強烈共鳴與熱烈掌聲,也令一屆全國人大代表、86歲的胡兆森感懷慨嘆。老人澎湃的思緒,不禁回到了60年前,回到了1954年9月15日,那個注定載入共和國史冊的日子。
“當天是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次會議開幕,我們聽取了劉少奇代表憲法起草委員會作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胡兆森說,“9月20日,會議通過了新憲法,這是我最難忘的大事之一。”
“會場上每個人都非常激動,興奮不已,場面非常熱烈。全場的代表都站起來,暴風雨般的掌聲和歡呼聲經久不息。那是一個重要的歷史時刻!”胡兆森深情回憶。
斗轉星移,滄桑變幻。來自不同民族、不同地區的代表平等地坐在一起共商國是,已經成為中國政治生活的常態。然而,飽受苦難的中國,為了這一天,曾經等待了太久。
與人民大會堂相距不遠的中國國家博物館內,“復興之路”基本陳列展前,觀展者如云。一件件展品,真實記錄下自1840年鴉片戰爭始,中國人民為了尋找適合中國國情的政治制度所進行的艱辛探索——
太平天國和義和團運動均告失敗,昭示了不改變社會根基的舊式農民戰爭已無法救中國;“師夷長技以制夷”的洋務運動、效法“明治維新”的戊戌變法,“仿行憲政”的清末新政均短命而終,表明對統治階級的內部改良在中國同樣行不通;辛亥革命之后,議會制、多黨制、總統制等各種政治模式輪番登場,但中國依然是內憂外患、任人宰割。
“橘生淮南則為橘,生于淮北則為枳。”一次次失敗的嘗試中,中國人民認識到,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注定水土不服,只有扎根本國土壤、創立適合國情的政治制度模式,才能保證人民當家做主、實現民族振興。
誕生于偉大斗爭中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華兒女推倒“三座大山”,中國人民從此翻身當家做主人。革命勝利之際,一個關系國家前途、人民命運的根本性問題擺在了眼前:國家政權應該怎樣組織?國家應該怎樣治理?
對此,毛澤東曾經有過這樣的論述:“沒有適當形式的政權機關,就不能代表國家。中國現在可以采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省人民代表大會、縣人民代表大會、區人民代表大會直到鄉人民代表大會的系統,并由各級代表大會選舉政府。”
新中國的誕生,為中國人民把這一構想付諸實踐創造了條件。1949年9月21日,肩負創建新中國歷史重任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開幕。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用普選方式產生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還不具備,這次會議執行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會議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地位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確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根本政治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1954年,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奠定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的根本法律依據。
沿著民主法治之路,一代代共產黨人前仆后繼,進行著艱苦的實踐探索和深入的理論思考,認識不斷升華,路徑日益明晰,步伐愈加堅定:
——鄧小平深刻指出:“我們實行的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院制,這最符合中國實際。如果政策正確,方向正確,這種體制益處很大,很有助于國家的興旺發達,避免很多牽扯。”
——江澤民強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黨長期進行人民政權建設的經驗總結,也是我們黨對國家事務實施領導的一大特色和優勢”。
——胡錦濤認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當家做主的重要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是中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載體。”
已故著名憲法學家許崇德曾經表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共產黨民主執政的最好制度。盡管仍然有人認為西方式民主是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唯一方向,但歷史證明,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是深刻總結近代以后中國政治生活慘痛教訓得出的基本結論,是中國社會100多年激越變革、激蕩發展的歷史結果,是中國人民翻身做主、掌握自己命運的必然選擇。
適合國情 順應潮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夢想提供有力保障
一種政治制度的生長,與其扎根的土壤息息相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之所以顯現出勃勃生機,就是因為它順應中國歷史的潮流,在中國的社會土壤中不斷生長、壯大。
今年全國兩會上,人們又見到了朱雪芹,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唯一一位連任的農民工代表。為了更好地履職,她深入企業傾聽農民工意見,與管理方開展座談,了解和收集農民工群體在城市中面臨的難題。
朱雪芹的當選,也折射出近年來全國人大代表構成的不斷優化——來自基層一線的工人和農民代表比例大幅增加,更多基層的聲音能夠進入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在人大代表的選舉中,普通民眾都能發揮作用,這符合中國的傳統和國情,是對民主集中制的極佳闡釋。”俄羅斯國家杜馬第一副主席伊萬•梅爾尼科夫評價說,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對于中國而言,是一套現實而行之有效的國家政治制度,也充分體現了中國人民當家做主。
監督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的重要職權,也是人民當家做主的重要體現。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健全‘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制度。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各級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報告”。
1955年7月30日,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根治黃河水害和開發黃河水利的綜合規劃的決議,要求保證三門峽和劉家峽兩個水庫和水電站工程及時施工。值得注意的是,這是人大歷史上第一次審議和批準重大建設項目。
此后,取消及恢復軍銜制、新設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興建三峽工程、國務院機構改革、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一系列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事項,經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審議和表決,而后付諸實施。
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立法權。1978年,中國迎來改革開放的曙光。迅速恢復、重建民主法制,成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時代使命和歷史擔當。
1988年,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對“八二憲法”作出第一次修改,這也是我國首次采取憲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憲。
1993年,通過了憲法修正案,明確“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1999年,“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進憲法,“法治中國”由此起航。
以修憲為基礎,全國人大的立法工作進入快車道,以適應改革開放后的中國社會現實和發展要求。
——從個人所得稅法到經濟合同法,從公司法到反不正當競爭法,再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險法、仲裁法……一批經濟領域的法律成為人大立法的重頭戲,體現了市場經濟公平、公正、公開、效率的原則,初步構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框架。
——將公權力置于法治的約束之下,確立“民告官”制度,行政訴訟法的出臺為我國行政程序法制化開了先河。此后,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等相繼問世,我國在推進公民權利保障、依法行政上的路徑愈發清晰。
——為了進一步貫徹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并舉的理念,1996年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相關決定,被稱為“小憲法”“人權法”的刑事訴訟法完成第一次“大修”;一年后,刑法也迎來出臺后的首次修改。此后,兩部法律又經過多次修改,逐步完善。
引人注目的一個數字是,在過去60年中,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出臺的現行有效的法律已有240多部,涉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等各個領域。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2011年3月10日,在人民大會堂,面對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鄭重宣布。
一個普遍的共識是,這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可磨滅的貢獻,也是獻給中國的最根本、最長遠、最寶貴的財富,對中國的民主法治建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也令中國的國家治理體系擁有了堅實的制度根基。
護航改革 開創新局——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牢牢把國家和民族前途命運掌握在人民手中
上海,萬里長江奔流入海。2013年9月29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在這里掛牌成立,成為我國全面深化改革歷程中的一個標志性事件。
此前一個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審議國務院提出的議案,作出重要修改后表決通過,授權國務院在上海自貿區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
上海自貿區的成立是中國經濟繁榮發展的縮影。今天的中國,已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也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描繪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偉藍圖,繁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更加需要堅強有力的制度保障。作為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不可替代性越發凸顯——
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經濟結構調整,社會發展轉型,矛盾問題多發,統籌協調的難度加大,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需要凝聚攻堅合力,推進法治建設,提高治理效能。
“這要求我們更好地運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揮根本政治制度的功效,妥善調整利益關系,廣泛凝聚社會共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沈春耀說。
凡屬重大改革須于法有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緊密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把立法決策和改革決策更好結合起來,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從法律制度上推動和落實改革舉措,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為改革護航。
修改預算法、行政訴訟法,制定基本醫療衛生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社會救助法……一件件事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立法項目,被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審議通過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一系列決定、決議的及時通過,保證了重大改革依法有序進行。
切實有效的監督是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動力。近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始終堅持以監督推進改革、以改革強化監督,加大對“一府兩院”監督力度,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促進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把改革部署及時有效地轉化為制度安排。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在中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保證人民當家做主,保證國家政治生活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以法治促改革,以民主聚力量。實踐充分證明,只有堅定不移地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進一步團結和動員全國各族人民積極投身改革,才能最大限度地調動積極因素,為改革的順利推進保駕護航。
展望未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必將發揮更大的作用,必將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更加強大而有力的保障。
審視當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不斷面臨著新形勢新情況,只有與時俱進地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應對新挑戰、解決新問題,才能保持根本政治制度的生機和活力,才能賦予這一制度新的內涵和意義。
“必須毫不動搖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必須保證和發展人民當家做主”“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方向已然明確,道路就在腳下。
歷史使命,壯懷浩蕩。
走過一個甲子,在新的奮斗征程上,讓我們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繼續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牢牢把國家和民族前途命運掌握在人民手中。
時代潮流,不可阻擋。
走過一個甲子,在新的歷史起點上,讓我們不斷堅持和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凝聚起億萬人民同心筑夢的磅礴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