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日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對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進行調整。
通知規定,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室外作業人員由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15元,其他人員由原來的每人每天6元提高到10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新標準從2015年6月15日起執行。高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調整后的標準從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按照通知要求,縣人社部門將加強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