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2
新提拔干部須48小時內申報財產
官員:動真格了
>>官員感受
以前也填過幾次表格 現在項目細要求嚴
張強(化名)是省政府大院里一名副處級干部。在他的記憶里,1995年中央出臺規定要求全國縣處級以上干部實行財產申報,發張表自己填,填好交到組織人事部門,缺乏抽查、監管,所以一直難以感受到實質效果。“這次我省出臺的《關于對新提拔領導干部實行個人重大事項和家庭財產申報備案的意見》,把財產申報的操作環節進一步細化了,咋填、怎么報、誰審核、誰抽查、誰來處理,都有了明確的說法。”
他講了自己填財產申報表時的感受。今年5月的一個工作日,他正忙著修改文件,這時單位人事處的同事送來一份個人重大事項和家庭財產申報表。每年一次的財產申報,對全國的副處級和副縣級以上干部來說太尋常了,張強已經填過3次,每次填完后都交給單位組織人事處。因此,張強以為這次填報還和以前差不多,就沒太上心。
但是同事卻提醒他,這次一定要慎重填寫,以前申報的全部作廢。張強這才仔細看了一下表格,果然,申報表中的事項更細了,還要求填報車輛情況,以及銀行存款。“‘房產情況’一欄也有新要求。”以前還沒拿到房產證的房子是可以不用報的,現在不管有沒有拿到房產證,只要有投資或者擁有,就必須報。
這次咋不一樣了?張強有些納悶,同事也不太清楚,只是告訴他省委要求副處級以上干部全部要認真對待。“我們當時還在討論呢,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事項要求得這么細,那余額寶上的錢算不算申報范圍?”張強說,這個問題暫時還沒有答案。
填好申報表交到組織人事處,張強以為結束了,沒想到隔天表格被“打”回來了,這次人事處處長過來親自叮囑,說是上頭讓再仔細核查一遍,以便封存,以后紀檢監察干部會抽查的。張強這才意識到,這次申報比以往嚴肅得不是一點點。
新政可起到警示作用 有些舉措還需完善
這份加強版的省級財產申報抽查規定,會對干部產生多大影響呢?對此問題,張強說:“財產申報的意義在于,在你提拔的關鍵節點上,對你個人資產的一種‘公證’。”他進一步解釋說,比如你現在從科級提拔成副處級干部,這時要求你必須如實申報個人重大事項和家庭財產,你填寫的資產是30萬元,3年后你成為處級,再填報時成了300萬,那組織人事部門就必須要懷疑你了。
“干部財產申報不是創可貼,僅僅通過財產申報,不可能把貪腐的漏洞遮住,但必須承認,這是干部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進行有效約束,也具有可操作性。同時,還需要對干部管理的各項制度、法律法規進行不斷檢查,查漏補缺,最終既要杜絕利用職權違法犯罪,同時也要維護干部的合法利益。”張強說。
多名處級以上干部在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支持財產申報抽查制度。一位副廳級干部說,這次省委出臺新政策,是動“真格”了,可以對干部起到警示作用。
不過對于申報的事項不公開,僅抽查能起作用嗎?一位副處級干部認為,可以逐步實現有范圍的公開,如果把官員的個人重大事項、家庭財產都公開到網上,可能官員的家庭隱私也會泄露。
會不會有干部在希望獲得上升通道的過程中,提前轉移資產呢?一位處級干部認為,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的資產轉移是比較好查的,但是像名下房產,如果過戶給其他人,實質依然是自己的,就難以調查舉證了,因此要在全國范圍內落實不動產登記制度,推進房地產信息全國聯網。
>>專家觀點
新的嘗試值得肯定 可進一步探索財產公開
“要肯定陜西的進步。”7月11日,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過去各地也出臺過一系列新提拔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制度,但多是面向基層的科級公務員,而且以前省級層面只有申報,沒有抽查、處理。
不過,他認為這種嘗試仍然有進步的空間。從世界各國的經驗看,要使家庭財產申報起到反腐防腐的效果,必須要公開透明,公開是個非常關鍵的環節,如果沒有,實施效果會打折扣,“這種公開應該是在適當范圍內的公開,究竟什么是適當的范圍,陜西可以進一步探索”。
省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省社會科學院政治與法律研究所所長郭興全博士認為,新提拔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備案,很多地方都說要執行,但真正以制度的形成規定下來的,陜西是走在前面的,開啟了新的嘗試。“領導干部申報家庭財產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已執行數年,但是申報信息被核查的幾率不大,導致一些領導干部有可能瞞報財產和個人重大事項,削弱了制度執行力,也容易把有問題的‘小老虎’養成‘大老虎’。”新規定要求組織人事部門收到申報備案表后,對重要崗位和組織認為有必要的擬提拔對象的情況還要進行核實,這就使老規定煥發出新生機,有效提高了制度執行力。
郭興全認為,現階段可以嘗試有選擇性地對一些官員的財產進行公開,“對于一些選任的官員,我看就非常有必要進行財產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對于一些委任的官員,可以在單位內部或中層范圍內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