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維)能否加快帶薪休假制度?實現帶薪休假指日可待;集中性假期或向帶薪休假轉變……中國政府網近日發布消息稱,國務院已批準建立國務院旅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同時撤銷“全國假日辦”。由此引發的一系列猜測與呼聲此起彼伏,帶薪休假的話題瞬間升溫。
范雯雯在南二環一家大型餐飲連鎖企業擔任高管職務已經有7個年頭,今年46歲的她提起休假一直很郁悶,盡管公司為她繳納了社保,而且每年公司還組織一次集體出游,但是對員工申請帶薪休假卻含糊其辭,難以落實。“管理工作薪水確實不算低,但獲取的同時是艱辛的付出,工作壓力非常大,打心底希望帶薪休假能緩解一下壓力,放松放松。”范雯雯說,事與愿違的是,公司企業化管理相當嚴格,崗位用人“一個蘿卜一個坑”,休假就意味著難保原來的崗位,所以不敢休假的同時,只好打消帶薪休假的念頭。2012年,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應當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如單位不安排職工年休假或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天數,單位應按照其日工資收入(除加班費外的全部工資性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如單位安排職工年休假,因本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單位原則上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有關專家表示,一窩蜂式的“擁堵式休假”已經遠遠跟不上時代發展的需要,而由其所引發的人流過于集中、交通擁堵、景區不堪重負等連鎖問題,也越來越成為公眾“不能承受之重”。帶薪休假條例雖然已頒布多年,但對不少人來說仍是“鏡中花水中月”,至今仍未能完全落到實處。同時,旅游產業過度依賴“門票經濟”的單一發展模式,公眾對多元休假方式的新期盼,傳統節日如何能優化休假安排……在“假日辦”撤銷后,新成立的國務院旅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能否順利解決好這些問題,才是此輪變革真正的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