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趙芳 記者趙蕾)為認真做好全國老樓危樓安全排查工作,保障排查工作質量,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轉發了住建部《關于印發<城鎮房屋結構安全排查技術要點(試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真做好城鎮房屋結構安全排查工作,保障房屋結構安全。
《通知》規定,房屋結構安全排查應分場址安全排查、地基基礎安全排查和上部結構安全排查三部分依次進行,給出危險、潛在危險和暫無危險的結論。危險房屋應立即采取處理措施,潛在危險房屋須由專業技術機構和人員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結果采取相應處理措施,暫無危險房屋可繼續正常使用。
針對房屋上部結構安全排查,《通知》明確提出,對于無正當手續,私自搭建、加層的違章違規建筑,不管現狀如何一律劃為危險房屋,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法律法規及當地政策進行處理。同時多層砌體房屋、鋼筋混凝土房屋、鋼屋架或網架結構、木骨架房屋等類型的房屋也應按照相應標準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