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組部近日印發《關于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干部考核不以GDP論政績。我省干部考核目前執行的是什么標準?新的考核規定出臺后,我省哪些領域今后可能調整呢?
昨日,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考核辦”)相關人士表示,我省正在按中組部的《通知》要求,完善考核評價制度,抓緊清理和調整、細化考核評價指標,樹立正確的考核導向。
考核現狀
GDP已不是生態發展區考核重點
從2007年以來,我省在全國率先出臺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制度,面向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年度工作進行測評。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作為“年度大考”,是我省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風向標。
去年9月左右,省委、省政府頒發《陜西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規定》,這是我省首次以地方黨內法規形式對考核工作進行規范。隨之發布的《陜西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指標設置實施辦法》明確,把省內各地分為優化發展區、重點發展區和生態發展區。對生態發展地區的重點考核項目中取消GDP指標。
此外,《規定》進一步加大了城鄉居民收入、保障改善民生等指標權重;并注重對節能減排、耕地保有量、人口自然增長率、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PM2.5、單位GDP能耗等方面指標的考核。
藍天數量
納入區縣考核指標
除年度考核外,我省對“縣”的考核也在趨向更全面的考量。今年9月1日,《陜西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暫行辦法》經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正式實施,將全省83個縣(市)和24個區作為考評對象,更突出民生、環保方面的考核。新版《辦法》民生發展指標共十多項,特別新增了“財政支出中教育、科技、文化支出比重”。并在生態環境大類中增加了“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重”指標。這些關切民生的新指標加入考核“指揮棒”,意味著區縣不能一味地只重視經濟總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