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預防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我縣近日出臺了《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將集體聚餐納入日常食品安全管理。
《辦法》規定,我縣農村家庭50人以上集體聚餐實行報告備案制度。對50-200人及200人以上的農村家庭集體聚餐活動實行分級管理,分別由各鎮食品藥品監管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辦法》對報告備案程序、報告時限、報告內容、加工人員健康、食品留樣、禁止舉辦農村家庭聚餐情形和現場審查內容等均作出了詳細規定。同時將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要求、應急與處置工作及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責任進行了明確。
《辦法》的出臺,將我縣集體聚餐行為納入了常態化管理,對防范集體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將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