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為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規范黨員干部下基層公務行為,漢濱區委辦、區政府辦聯合發出了《關于嚴肅下基層公務活動紀律的通知》。
《通知》從工作效能、言行舉止、接待標準、生活情趣以及廉潔自律等五個方面對下基層公務活動進行了規范。要求下基層期間,要輕車簡從,嚴禁搞層層陪同、迎來送往;嚴禁在干部和群眾中發表不當言論;嚴禁用公款在營業性酒店、家居、餐館等地點用餐、飲酒;嚴禁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消費;嚴禁收受、索要土特產或禮品禮金。并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加強教育管理,不斷增強干部紀律意識,深入查找黨員干部在下基層開展公務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列出清單逐一整改。同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切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通知》還要求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及時受理和處置反映公務活動中的信訪舉報和問題線索,要準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切實維護紀律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