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網訊 通訊員 王聰 熊聞聞:1月6日,嵐皋縣公安局快速查處一起賭博案,繳獲賭資6萬余元,刑事拘留7人。
當日,該局民警走訪發現:縣城某居民樓內有人開設賭場。根據這一線索,該局民警科學布警,周密部署,通過蹲點守候、等待時機等方式于6日23時許,一舉將正在該居民樓內以“扎金花”方式(200底,平開)進行賭博的犯罪嫌疑人趙某、邱某倫、郝某某、郭某貴等13人當場抓獲,繳獲賭資60000余元,收繳賭具撲克牌若干。
經調查:在該居民樓內開設賭場的犯罪嫌疑人馬某東(男,42歲,安康市漢濱區人),為了追求利潤在嵐皋縣城某居民樓內開設賭場,召集社會好賭之人賭博,該馬為參賭人員提供食宿、煙茶等,并從中抽頭漁利。經訊問:趙某、邱某倫、郝某某、郭某貴等人對當日參與賭博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趙某、邱某倫等7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鏈接:【賭博罪司法解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為依法懲治賭博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就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