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陜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金融機構柜員失誤錯開存單而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
2014年3月15日,被告張某到某金融機構下屬的儲蓄所辦理存款業務,因柜員在辦理業務過程中,答復同事問話并接打電話,誤將被告張某交付的3000元存款誤為10000元,為其辦理了一年期整存整取存單。當天下班盤庫時,發現差錯,隨找到被告張某,被告張某堅持說存款為10000元,堅決不同意返還錯開的存單,也不同意補齊差錯存款。該金融機構無奈將其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當庭播放并出示了某金融機構提供的視頻監控資料和照片,能清晰明了的看到被告張某辦理存款的全部過程,證實張某當天辦理存款數額為3000元。但被告張某在法庭上仍然矢口否認,堅持存款為10000元。經多次調解,張某拒不同意返還存單也不同意補齊差錯存款。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認為雙方形成儲蓄合同關系,由于存單記載金額與被告張某實際存入的存款金額不符,屬不當得利,遂作出了錯開的存單作廢,并限期某金融機構按照實際存款數額另行向被告張某出具存單的判決。宣判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