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姜娟)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寧陜縣將于2017年5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3.8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寧陜縣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各企業用工和有用工行為的個體工商戶。
據悉,為確保此項政策落到實處,該縣將從2017年6月,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特別是對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開展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支付規定的用人單位,將嚴肅查處。用人單位低于本區域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時,勞動者應及時向寧陜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