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文件要求,我縣對六十年代精減職工生活補助費予以提高,這一舉措,不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的關懷,也使我縣50多名精減退職職工生活得到進一步改善。
此次調整的人群范圍包括,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間被精減的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職工和1958年以后參加工作因公負傷、部分喪失勞動力而被精減的職工;195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間被精減的外省精減回陜定居、目前由我省民政部門管理的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提高后的標準分為四類,精減時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253元;精減時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月生活補助調整為330元;精減時連續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440元;精減時連續工齡在二十年以上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660元。此次提高后標準將從2013年1月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