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余興福)走進紫陽縣司法局機關大院,“學楓橋經驗創紫陽模式”10個紅色大字鑲嵌在雪白的外墻上,格外醒目。該縣活學活用“楓橋經驗”,逐步建立完善了預防、排查、調解、服務一體化的社會穩定防控網絡,約九成矛盾糾紛在鎮村化解,使“家庭瑣事不出戶、鄰里糾紛不出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難事不出縣”成為常態。
10月14日,安康市綜治平安建設現場會在紫陽召開,“預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調解前,調解走在激化前,這是我縣矛盾糾紛調處工作一直以來秉承的原則。”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謝成彥向與會代表介紹了紫陽綜治平安建設經驗。
走村不漏戶,戶戶見干部。該縣依托聯系服務群眾“五個一”工作機制,建立干部包組聯戶與“政法進村”高度融合的全覆蓋服務格局,觸角延伸到家家戶戶。全縣898名鎮干部與1445個村民小組、7萬左右農戶,1077名縣直干部與5896戶重點戶結成固定包聯對子,當好“社情民意調查員、政策法規宣傳員、矛盾糾紛調解員”。447名政法干警固定包聯230個村(社區),當好“社情研判員、普法宣傳員、調解指導員”。
2014年8月,紫陽縣社會管理網格系統,即“三橫五縱一中心”網格工程系統正式上線,在縣綜治辦建立信息中心統籌協調,將橫向的社會矛盾、公共安全、執法監督三張網和縱向的三級聯調、治安防控、教育安全、衛生安全、食藥品監管五張網統籌管理。系統管理員唐奇民介紹說:“各單位發現了多少矛盾糾紛,化解了多少,還有哪些化解不了,一看就清楚明白。”
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調解組織;哪里有矛盾糾紛,人民調解員就出現在哪里。該縣建立鎮調委會21個、村(社區)調解組織230個、企業調委會7個,人民調解員達1817人。2012年5月,又成立了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解中心,道路交通、勞動人事爭議、校園安全、醫療糾紛4個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委員會。聘請醫學、法學、理賠等方面的專家18名,疑難復雜問題由專家庫成員會診后提出合理方案。該縣建立了人民、行政、司法三調解銜接聯動的機制,以縣調解中心為龍頭,鎮村(社區)調委會、專業化調解組織為兩翼的調解體系日臻成熟。
2014年10月1日,66歲的毛壩鎮竹山村村民侯某因患肺膿腫、急性腸胃炎等多種疾病入住鎮衛生院,3日欲轉往安康治療,家屬將其背出衛生院大門不久突然死亡。在外務工的兒子汪某趕回家中安葬母親后,糾集十幾位親友前往鎮衛生院討說法,院方堅稱無過錯,家屬卻說患者在住院期間,沒收到病危通知書、醫生晚上對如此危重病人查房次數極少,應付一定責任。雙方僵持不下,家屬甚至揚言到縣上去鬧事。鎮調委會立即上手調處,聯系縣醫療事故鑒定中心專家進行鑒定,認為醫生診斷治療無不當行為,患者死因為多臟器衰竭死亡。院方也意識到自己的過錯,愿意賠償家屬2萬元并賠禮道歉。家屬當即原諒了院方,并主動將2萬元賠償款捐贈給鎮衛生院,讓其添置醫療器械。經過10多個小時的調解,終于將這起矛盾糾紛化解在了當地。
該縣出臺了《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若干規定》,簡易糾紛由村(社區)調委會調處;經調解無效的,可上報鎮調委會進行調解;經鎮調委會受理后仍無法調解的疑難糾紛,可報縣調解中心根據類型分流指派專業調解組織與轄區鎮聯合調處;未經鎮村逐級受理、調解并出具書面意見的,縣調解中心不予受理。
縣司法局局長李潮海風趣地打了個比方:“我們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中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層級化解’的原則,就相當于建了一個‘分級診療系統’,小糾紛在村組就地化解了,稍微大一點的矛盾由鎮調委會調解,‘疑難雜癥’再分流到各個專業調委會由專家‘會診’,專業調委會調解不了的就導入司法程序。”
該縣建立起嚴格的矛盾糾紛調處獎懲措施,對(社區)調解組織實行以案獎補,縣財政給予每起案件50—100元的獎勵。將調解體系建設和調解工作納入綜治維穩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管理。凡未經鎮村兩級調解的糾紛,到縣信訪的,年度考核實行扣分制;因排查化解工作不力造成越級訪、甚至引發群體性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實行一票否決,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紫陽縣社會管理網格系統顯示:全縣1—9月排查矛盾糾紛1701件,鎮村調解成功1518件,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解中心和四個專業調委會調解成功139件,調解成功率達97.4%,鎮村調解成功件數占排查總量的89.2%。通過夯實基層基礎,抓住源頭苗頭,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該縣已連續五年獲評全省信訪“三無縣”,榮獲省級“平安建設示范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