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文藝方針和黨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調動全縣廣大文藝工作者的創作積極性,創作出更多富有紫陽精神、體現地域文化特色的優秀文藝作品,助推文化產業快速發展和文化強縣建設。日前,紫陽縣出臺了《紫陽縣文藝作品創作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后,每年將從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出專門資金,對全縣優秀文藝作品創作給予扶持和對年度優秀文藝作品給予獎勵。
按照《辦法》,獎勵作品的時限為評選年的上年12月31日前獲得本《辦法》認定獎項的各藝術門類作品,凡在公開發行報刊上發表、出版的作品、或參加展覽、展演、展出、播出的優秀文藝作品(包括翻譯作品和文藝評論),有切實可行的創作規劃,在規定時間或者特定的文化活動中能夠完成的創作項目均可申請參評。
《辦法》規定,項目設置分文學、舞臺藝術表演、造型藝術等三大類,舞臺藝術類每年評選一次,文學類、造型藝術類每兩年評選一次。凡符申報參評的文藝作品應由各鎮、各單位或協會、社團等組織按一定程序向縣文化文物旅游廣電局提出申報,縣文化文物旅游廣電局將成立紫陽縣文藝作品創作獎評審委員會,成員由相關專業或協會中有一定學術權威或德藝雙馨的專家學者組成。
《辦法》還詳細規定了扶持獎勵標準。每個類別各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優秀獎若干名,按獎級給予獎勵。此外,該縣還設立特別榮譽獎,以獎勵在全國及全省獲獎的優秀作品。